篇名 | 大學得否以自治權受侵害為由訴請行政法院撤銷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作成之決定──以教評會通過之不續聘教師決定及升等不通過處分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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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董彥苹 |
中文摘要 |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本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精神,肯認大學得以自治權受侵害為由,針對教育部所作成不予維持大學教評會之不續聘教師決定,訴請行政法院撤銷之,則在大學受託行使公權力,由教評會作成之升等不通過處分,經教育部作成訴願決定撤銷之情形,本文以為,大學仍得以自治權受侵害為由,訴請行政法院撤銷之。 |
起訖頁 | 114-122 |
關鍵詞 | 不續聘教師、升等不通過、大學自治權受侵害、受託行使公權力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5 (26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6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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