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軍事審判制度與「特別的」特別救濟程序──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之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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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宇青 |
中文摘要 | 軍事審判係特別的審判制度,而再審亦非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本案判決又在法定程序外增加獨立的救濟事由。本文分析該「獨立再審事由」之合理性實有不足,而另設立「相同主要證據」標準亦內涵不清,恐無法作為合理操作的工具,均亟待憲法法庭再予釐清及補充,或由一般法院藉由憲法取向解釋,以尋求確實保障該類型當事人之基本權利。 |
起訖頁 | 83-93 |
關鍵詞 | 軍事審判制度、特別救濟程序、再審、獨立再審事由、相同主要證據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4 (25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5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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