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探討近年醫療廣告管制之實務趨勢──兼論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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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俊翔、邱云莉 |
中文摘要 | 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宣告醫療法中限制醫師為醫療廣告之規定違憲並立即失效,實為醫療產業之發展立下重要的里程碑,惟醫師為醫療廣告之方式及內容,仍應審慎遵循醫療法第85條、第86條及相關函令之限制。本文自近年有關醫療廣告內容及方式管制之實務見解細譯分析,盼能為醫療從業人員從事醫療廣告進行適當指引,並期待主管機關針對現行醫療廣告相關解釋函文重新通盤檢討。 |
起訖頁 | 28-39 |
關鍵詞 | 醫療廣告、醫療法第86條、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不正當方式宣傳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4 (25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5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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