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船舶保養修繕時之保管義務、保險代位權之行使及營業利益之損失──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68號民事判決之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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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堃安 |
中文摘要 | 在海運產業中,船舶所有人時有須進行船舶保養、修繕之需求,且因船舶價值高昂,船舶所有人通常均會投保船體險,以分散船體倘有任何意外時之風險。船舶所有人與保養、修繕業者間之契約義務內容為何?因保養、修繕業者之過失致船舶損壞,船舶所有人能求償之範圍又為何?本文所分析之判決對此有深入之剖析,足資未來相關案件之參照。 |
起訖頁 | 101-106 |
關鍵詞 | 契約附隨義務、準據法、保險代位權、營業利益損失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3 (24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4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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