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各級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之相關法律爭議──談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後之實務與學理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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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熙哲 |
中文摘要 | 111年憲判字第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之射程範圍,在主體上僅限於「公立大學」,在行政行為上僅限於「不續聘」。因此,在該憲法法庭判決作成後,我國實務與學理需要討論除「公立大學」外之「各級學校」對於教師所為之「解聘」與「停聘」之相關法律爭議應如何處理,本文整理歸納我國實務與學理之相關發展,並略抒己見,敬供參考。 |
起訖頁 | 120-128 |
關鍵詞 | 停聘、解聘、不續聘、111年憲判字第11號、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2 (23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3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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