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淺談部分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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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郁炘 |
中文摘要 | 本文歸納最高法院對於仲裁法第40條第1項各款撤銷仲裁判斷事由之認定,可以觀察到法院嚴格限縮撤銷事由之適用範圍,儘量維持仲裁之有效性。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323號判決認為,仲裁法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得「類推適用」仲裁法第38條第1款但書之規定,僅得撤銷該違背法律規定之部分。此一見解,值得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
起訖頁 | 34-41 |
關鍵詞 | 仲裁判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部分撤銷仲裁判斷、仲裁判斷之效力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2 (23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3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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