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如何判斷財報的實與不實──從「類」三角貿易中主理人與代理人之爭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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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姜長志 |
中文摘要 | 編製會計帳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為主理人或代理人之判斷,再依此認列會計科目。「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不論在會計或法律上均為的論,但當經濟實質與法律實質相衝突時,不免使我們左右為難。此時,應回歸財務報表制度的最終目的即「正確傳達財務資訊」來思考,以釐清是否可能構成財報不實罪責。 |
起訖頁 | 80-88 |
關鍵詞 | 經濟實質、銷貨收入、三角貿易、財報虛隱、主理代理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1 (22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2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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