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之虛與實──與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之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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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顯丞 |
中文摘要 | 本文欲介紹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之立法目的與實務運作情形。從憲法第143條第1項及第145條第1項財產權負有社會義務之歸案意旨出發,結合實務訴訟案件上習見之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之爭點加以解說,俾讀者得順利無礙地理解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之實際運作與案件重點所在,進而能於遭遇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案件時儘速掌握重點,採取相應之訴訟策略。 |
起訖頁 | 132-134 |
關鍵詞 | 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園區、閒置用地、財產權之社會義務、正當法律程序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1 (20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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