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基金經理人違反忠實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06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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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奕翔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06號民事判決就證券投顧法第7條之法律定性採取侵權責任論之見解,但本文認為,此一見解存在法理及適用上之問題。就基金經理人違反忠實義務之損害賠償責任而言,論理上不易建構;但在其明確違反忠實義務之情形下,應可藉由法律解釋之方式,向其請求歸入其所獲取之利益。 |
起訖頁 | 63-70 |
關鍵詞 | 忠實義務、法律定性、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侵權行為、歸入權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1 (20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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