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民法官法案件中「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陳述」(Prior Inconsistent Statement)作為實質證據及彈劾證據之程序辨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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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蕙芳 |
中文摘要 | 「證人先前審判外不一致陳述」作為實質證據及彈劾證據,在國民法官法案件中提出於公判庭之法令依據及程序,大相逕庭。前者涉及國民法官法第64條第1項但書第4款「失權效例外」規定;後者涉及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15條及其配套程序規定。本文爰就兩者辨異提出論述,並兼論彈劾證據於證人詰問程序之具體操作流程,俾供實務參考。 |
起訖頁 | 49-60 |
關鍵詞 | 國民法官法、實質證據、彈劾證據、證據調查、證據能力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0 (19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9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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