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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法律解釋方法初探──兼論形式法學派與現實法學派之百年論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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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張哲倫 |
| 中文摘要 | 法官承審個案時,解釋法律應遵行何等方法論?法官於解釋法律時,是否應嚴格限於法律文義的範圍內作出判斷?法官應否考量其個案的審判決定對於產業或社會的影響,進而以目的論的方法填補法律文義,以求達成立法的實質目的?這是本文作者二十餘年律師執業經驗中,每天面臨的挑戰。本文擬由法律解釋的方法論,試分析以上三個問題。 |
| 起訖頁 | 20-29 |
| 關鍵詞 | 法律解釋、第二類新藥、形式主義、現實主義、目的解釋 |
| 刊名 | 月旦律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310 (19期) |
| DOI | 10.53106/2790697319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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