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司法解釋對社會運作之影響──論離婚消極破綻主義的生成與隕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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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戴瑀如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法院就法律解釋的方法論對於引導社會運作之影響出發,以離婚消極破綻主義的生成與殞落為題,探討民國74年於裁判離婚事由中增訂第二項之規定,確立離婚消極破綻主義之下,經由最高法院95年民事庭會議之決議,就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加以擴充解釋後,對於司法實務在裁判離婚的審理上所帶來的影響,以及復經由112年憲判字第4號予以限縮後所賦予的意義。 |
起訖頁 | 8-19 |
關鍵詞 | 裁判離婚、離婚消極破綻主義、112年憲判字第4號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0 (19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9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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