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後的下一步──雇主就職場性騷擾行為之民事責任,以新近二則實務判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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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初泓陞 |
中文摘要 | 台灣的#MeToo浪潮在今年引起熊熊大火,從政治、演藝圈、Youtuber界、學校、乃至於一般民間企業均不斷有案例爆出,勞動部雖多次修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且並不斷強調職場不法侵害、性騷擾零容忍的立場,但要求受侵害者鼓起勇氣進行舉發、申報實屬困難,無論如何都應給予高度的包容與支持。而對於職場性騷擾事件,除了加害人應負相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身為雇主依法負有保護員工之責,倘若公司未就性騷擾案件為妥適之事前預防,事後補救、調查等措施,其本身亦同樣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文擬就雇主對於職場性騷擾事件之民事責任,以及實務上如何認定具體措施之適法性進行整理討論。 |
起訖頁 | 127-135 |
關鍵詞 | 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不法侵害、勞資爭議、僱主責任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8 (17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7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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