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不選我、就告你?競技運動國家代表隊的提名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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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佳和 |
中文摘要 | 在國際奧會主導之國際運動組織系統下,國家代表隊作為個別運動項目「國家區域唯一代表」,運動員多以個別法承諾,或締結承認契約,如「運動員協定」,成立「完整之類似會員的法律關係」,存在「隸屬或隸屬契約關係」,得導出相互忠誠與照顧義務。單項運動協會作為他方,有競技運動的自主決定空間,僅受法院較完整的程序、較有限的實體審查,惟仍有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可能 |
起訖頁 | 8-17 |
關鍵詞 | 國家代表隊、隸屬契約、類似會員關係、運動規則、運動規範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8 (17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7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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