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建議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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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尚昆 |
中文摘要 | 我國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最早為內政部,後來變更為經濟部,在文化基本法制定施行後,考量著作權應為文化權的一環,斟酌組織效能及法律政策體系一貫性,作者建議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全國性文化事務,由文化部統籌規劃,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共同推動。」,由文化部統合辦理著作權法相關業務,即將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 |
起訖頁 | 120-127 |
關鍵詞 | 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文化基本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文化部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7 (16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6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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