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會計師不實簽證罪責判斷方法之初探──以「運用專業懷疑」及「假設收入認列存有舞弊風險」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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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紀凱峰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我國公司經營階層財報舞弊案件層出不窮,司法實務亦漸有追究簽證會計師於重大財報舞弊案件審計失敗刑事責任之趨向。本文旨在探討以下二問題:一、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會計師不實簽證罪主觀要件之解釋。二、基於簽證會計師於「風險評估程序」之「運用專業懷疑」及「假設收入認列存有舞弊風險」之查核義務,提出一套協助司法實務審認會計師審計失敗刑事責任之判斷方法。 |
起訖頁 | 84-99 |
關鍵詞 | 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財報不實、收入認列、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專業懷疑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7 (16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6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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