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1條及第128條之適用困境與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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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文舟 |
中文摘要 |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8條第1項所謂「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涵攝的範圍如何、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否依第117條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申請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以及第121條第1項規定之除斥期間是否適用於違法侵益處分之撤銷?學說與實務見解紛紜,莫衷一是,爰分別剖析論述之,並建議解決之方法。 |
起訖頁 | 69-75 |
關鍵詞 | 法定救濟期間、除斥期間、申請程序重開、形式存續力、既判力、無瑕疵裁量請求權、裁量權萎縮到零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7 (16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6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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