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程序法之現在」與談意見──行政法是法律實務的任督二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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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石猛 |
中文摘要 | 法治國憲法的首義是保障民權。在司法審判實務上常見一行為依民事法律認係合法有效,依刑事審判卻認構成犯罪;或公權力行政被認為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在刑事審判卻又被認定為刑事不法,類此兩種情況均有違「法秩序一致性」與法律的正義,無疑地明顯悖離人民的法感情,對人權與司法均是莫名的傷害。個案審判、偵查或辯護若能憲法意識常在我心,並將憲法具體化的行政法學的原理原則放入匡衡,經常可以得到不同的思考面向與答案,當可避免上開傷害人權事件一再發生。 |
起訖頁 | 46-56 |
關鍵詞 | 法秩序一致性、法律保留原則、連帶債務、函告無效、證據能力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6 (15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5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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