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談跟蹤騷擾防制法「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從性別的四個面向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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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子薇 |
中文摘要 |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本法)「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雖因限縮保護範圍而有爭議,但使本法明確定位為性別暴力之範疇,由婦幼專責人員承辦,有其正面意義。然立法理由並未明確說明該要件之定義,本文從性別的四個面向:「生理性別」、「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出發,逐一舉實務案例說明其定義,期使執法人員更瞭解本法之適用範圍。 |
起訖頁 | 51-59 |
關鍵詞 | 跟蹤騷擾、與性或性別有關、性別歧視、性別暴力、性騷擾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5 (14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4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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