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保單價值之強制執行──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之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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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宏義 |
中文摘要 | 對債務人長期壽險契約所積存之「保單價值」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為如何之執行方法?學說及實務向有爭論,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為執行法院必要時得以執行命令終止保險契約,命保險人償付解約金,惟此種執行方式將使債務人喪失保險契約之保障,作者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應改採執行要保人之「保單質借權」始能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
起訖頁 | 62-72 |
關鍵詞 | 壽險契約、平準保費、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質借、終止保險契約、解約金、執行命令、介入權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4 (13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3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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