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被害人取證偵查實務與釋字第789號之運作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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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嘉義 |
中文摘要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作為警詢指證之傳聞例外,經釋字第789號解釋確認其合憲性。然若被害人偵訊時未到,多難憑以起訴,且因減述流程之運用,讓被害人初次指訴犯罪時,就能由檢察官命具結得證據能力。且於法院審理中,被害人實際上到庭率非低,縱於審判中缺席者,亦多為罪證確鑿案件,故從偵、審實務以觀,釋字789號解釋,毋寧認為僅是正當法律程序之再重申。 |
起訖頁 | 51-61 |
關鍵詞 | 被害人取證、減述流程、釋字789號、訴訟上補償措施、證據能力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4 (13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3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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