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處累犯之程序──簡評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與近來實務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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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潘韋丞 |
中文摘要 | 本裁定將論處累犯加重其刑,區分成「構成累犯事實」及「加重其刑事項」兩階段,除了認為此兩階段事實應由檢察官「主張」外,並建立起檢察官不同之舉證責任標準。本文不贊成「累犯控訴原則」,認為應從提出證據責任、法院裁量累犯加重其刑受到職司刑事執行專業、功能更適的檢察官意見拘束,來理解本裁定。 |
起訖頁 | 33-41 |
關鍵詞 | 累犯、控訴原則、舉證責任、構成累犯事實、加重其刑事項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4 (13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3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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