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契約法釋義學應納入經濟分析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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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文宇 |
中文摘要 | 我國(如其他現代國家)尊重契約自由原則。契約法除了少數強行規定外,其餘任意規定僅供參考;因此解決契約爭議時,應適切地解釋契約(包括填補契約漏洞)以體現當事人自治。然而,實務多仰賴「定性」與「類推」方式,機械性套用任意規定,寧可誤引條文、拒絕適切解釋,殊不可取。再者近代非典型商事契約崛起,凸顯商事習慣與經濟分析的角色,亦為重要法源依據。文末呼籲多研究契約的「設計論」。 |
起訖頁 | 37-54 |
關鍵詞 | 契約解釋、定性、類推適用、關係契約、不完整契約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3 (12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2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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