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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論航空器融資及取回之實務問題──以留置權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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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游志煌、麥嘉文 |
| 中文摘要 | 國際租賃業融資購買航空器後,將航空器出租予國內航空公司,然國內航空業者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因素而暫停營業,積欠航空站設備使用費。國際租賃業者是否有義務支付該等費用?民航局得否對國際租賃業者之航空器行使留置權?本文認為,由於相關法規未明確規定,建議得予以明訂,使國內外租賃業者在出租航空器時即可預見將來是否需替航空業者支付航站設備費用,得及早採取因應措施。 |
| 起訖頁 | 120-127 |
| 關鍵詞 | 航空器租賃、航空器融資、航空器取回、航空站設備使用費、留置權 |
| 刊名 | 月旦律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302 (11期) |
| DOI | 10.53106/2790697311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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