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贍養費制度修正芻議──「陷於生活困難」的要件是否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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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怡青、蔡曜宇 |
中文摘要 | 本文說明現行民法贍養費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適用困境,透過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及比較法,主張現代社會平等夥伴婚姻型態下的贍養費制度,應考量配偶雙方收入潛力及人力資本的差異,解決婦女承擔無償工作而與配偶經濟不對等問題,並肯定婦女新知基金會修法草案朝向「弱勢配偶就業能力減損補償」的方向改革,可彌補我國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之不足,修正贍養費制度的不合時宜。 |
起訖頁 | 8-15 |
關鍵詞 | 民法第1057條、贍養費、扶養義務之延伸、就業能力減損之補償、CEDAW公約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1 (10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1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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