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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案件之裁定與第三審抗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27、1493號裁定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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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吳燦 |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屬於同法第405條所稱「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有肯、否兩說。大法庭裁定認為,此一爭議係因第405條未因第376條第1項但書之增列而配合修正,衍生之法律漏洞,因而以類推適用(相同法理)第376條第1項但書、第2項之方法,認但書案件所為之裁定同有得抗告於第三審法院一次之機會,排除第405條之適用,以有效保障人民訴訟權。 |
| 起訖頁 | 103-113 |
| 關鍵詞 |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案件、法律漏洞、類推適用、目的性限縮 |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603 (6:3期) |
| DOI | 10.53106/278898660603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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