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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遺棄行為的規範定性與強盜取財的因果關聯──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52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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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許恒達 |
| 中文摘要 | 本文處理一則兩人相約吸毒後,其中一人陷於不能抗拒,另一人竟臨時起意取財而綑綁其雙手奪取財物的案例,最高法院認為成立強制既遂罪與無義務遺棄致死罪,惟本文有不同意見:(1)綑綁雙手不符合遺棄行為定型,無從適用遺棄論罪;(2)本案綑綁行為應屬強盜罪的強暴行為,縱或被害人原本就陷於不能抗拒狀態,但透過增強效果的強暴舉措,可以更全面地壓制被害人的反抗能力,亦可成立強盜取財既遂罪。 |
| 起訖頁 | 93-111 |
| 關鍵詞 | 無義務遺棄罪、有義務遺棄罪、強盜取財罪、複行為犯、目的關聯性 |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0 (5:10期) |
| DOI | 10.53106/27889866051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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