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選錄之範圍為2025年4月至6月的最高法院裁判,共挑選出公司法5則、證券交易法2則,以及企業併購法1則,簡析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金融機構併購、股份轉換、董事自我交易、董事自我交易、控制從屬公司、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