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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行政法裁判精選──誠實信用原則於行政法之發展(之三)──國家賠償與誠信原則I |
|---|---|
| 作者 | 李建良 |
| 中文摘要 | 素有帝王條款稱號之誠實信用原則(誠信原則),通用於各法秩序,行政法領域無由例外,且不以行政法院審理的行政爭訟事件為限,尚及於國家賠償訴訟所生之爭議。現行法制下,國家賠償事件之審判權歸由民事法院審理,並適用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國家賠償法第5條、第12條),然其屬公法上爭議之性質,則無改變,人民甚且得於提起行政訴訟之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行政訴訟法第7條)。本諸國家賠償法為行政法體系之一環的公法意識,本期試選民事裁判中有關國家賠償之判決3則,皆涉及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爭議,藉以觀察誠信原則於國家賠償法秩序之運用案型及其規範功能,並以此為支點敞視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的制度關聯及其適用邏輯。鑑於國家賠償的問題思維模式,體系結構與民法相同,亦係基於請求權基礎,故國家賠償判決的理由構成,通常須先檢驗請求權基礎何在,以及構成要件要素是否該當。由於本專題著重在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與誠信原則之關係,故法院見解僅節錄與此有關者,合先敘明。 |
| 起訖頁 | 3-19 |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0 (5:10期) |
| DOI | 10.53106/27889866051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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