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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病人個人嚴重病況與有過失之探討──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 |
|---|---|
| 作者 | 侯英泠 |
| 中文摘要 | 病人嚴重疾病在醫療過失爭議案例中,向來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兩難問題。過去實務見解經常透過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或者否定醫療過失,否定加害者之賠償責任。國內有學說支持,倘病患之疾病或特殊體質,對於損害發生或擴大具有原因力,應類推適用與有過失,以公平分配風險承擔,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則採此說,減緩加害者之賠償責任。此類推適用,不僅有邏輯扭曲問題,且類推適用需有法律漏洞,此類案例是否屬法律漏洞,不無疑問。本文試圖透過損害賠償之回復原狀理論──回復被害人就醫後一般合理可期待(無醫療過失發生)之「應有狀態」,解決此類案例之兩難困境。 |
| 起訖頁 | 85-98 |
| 關鍵詞 | 病人與有過失、回復原狀、醫療過失、蛋殼頭蓋骨理論 |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8 (5:8期) |
| DOI | 10.53106/278898660508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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