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分歧的居住者意見與侵入建物罪──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010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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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聖偉 |
中文摘要 | 同一住所的數名居住權人,對於該居所均享有支配權限,若無特別約定,則均可自行決定外人得否入內。若權限者間的決定發生積極衝突,則他人能否進入,便無法一概而論。於此涉及到各方利益的衡平,只能根據具體個案中的情況來判定。法律適用者應根據個案情形,具體認定何方的意思決定具有優位性,亦即,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判斷可期待何方權限者忍受不同的意思決定。 |
起訖頁 | 104-111 |
關鍵詞 | 侵入住居、阻卻構成要件之同意、積極衝突、居住自由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5 (5:5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505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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