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的憲法爭議──評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
---|---|
作者 | 許育典 |
中文摘要 | 本案涉及消防特考中對女性身高限制的憲法爭議,聲請人因體檢的複檢結果未達規定身高而喪失受訓資格。憲法法庭認為,對於女性身高不得低於160公分之規定,因排除過半數女性應考資格,形成性別上不利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所保障的平等權。本文進一步指出,即便身高限制本身具備正當性,仍應通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檢驗,然本號判決未就此部分加以審查,在論證上存有缺漏,殊值檢討。 |
起訖頁 | 95-103 |
關鍵詞 | 平等權、服公職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消防警察人員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5 (5:5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50506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