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與國家賠償責任之扣抵──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國字第23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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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葉啓洲 |
中文摘要 | 當汽車交通事故同時涉及國家賠償責任或其他原因之賠償義務時,受害人受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者,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因非強制車險之被保險人,固然不能因保險給付而減輕責任。但當被保險人與賠償義務機關成立連帶責任時,保險給付會因民法第274條規定,使賠償義務機關同免責任,並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1項保險代位規定之適用。若被保險人無責,保險人與賠償義務機關為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此時應視受害人損害是否會獲得重複補償,以決定是否類推適用民法第274條使賠償義務機關同免責任。 |
起訖頁 | 104-112 |
關鍵詞 | 國家賠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過失相抵、保險代位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1 (5:1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501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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