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會調查權之憲法界限──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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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立法院調查權的新規定,絕大部分均認其違憲無效,其理由過份單薄,僅以所謂憲法保留原則以及比例原則為理由,不僅違反司法院相關大法官解釋之傳統見解,而且亦與比例原則之適當及必要性原則相互悖離。本文從行使主體至不受調查之行政特權,違反調查義務之法律效果分析,提出本文之不同見解,希望透過理性思辨,能夠找出一條合憲且適當之方法,供未來我國國會,可以有效監督其他國家機關之新制度。 |
起訖頁 | 86-103 |
關鍵詞 | 國會調査權、憲法界限、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比例原則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1 (5:1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501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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