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罪數錯誤與上訴利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60號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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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燦 |
中文摘要 | 犯罪罪數之認定,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93條但書第3款「對於確定事實援用法令之當否」第三審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其經被告上訴理由予以指摘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其援用之法令當否,經依職權調查發現確實具有上訴第三審理由之違背實體法情形,第三審法院應以其上訴為有理由而予撤銷原判決,不得未經審查其適用罪數法令之有無錯誤,即逕以被告之上訴不具利益為由駁回。 |
起訖頁 | 72-85 |
關鍵詞 | 罪數錯誤、上訴利益、上訴理由指摘之事項、對於確定事實援用法令之當否、職權調查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1 (5:1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501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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