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方法論的角度省思勞動契約的從屬性──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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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更盛 |
中文摘要 | 如何界定勞動契約的特徵從屬性,依一般契約類型歸類理論與釋字第740號解釋,應以提供勞務時是否受到相當程度的指揮監督(人的從屬性)與是否承擔業務(報酬)風險為斷。然自釋字740號解釋公布後,相關見解並未統一。本判決雖然嘗試從前述觀點出發,但在具體判斷時卻頻頻出錯,這包括了對第740號解釋前的法律狀態、勞基法第2條第6款立法過程的說明,偏離實情;對第740號解釋的理解有誤(將按件計酬等同於風險承擔),並有推論上錯謬,且試圖以環境變遷/科技發展、作為規避第740號解釋的評價標準。最後,並錯誤地將比較法上罕(未)見的:當事人是否將公法上管制規定納入契約關係,作為認定高度從屬性的理由。總結來看,這導致本判決對從屬性的判斷標準,儼然成為一個「孤島演化」的臺灣特有品種。歸結原因,在於無法有效地檢驗自身所持之預設理解。因此,本文將從方法論的角度,檢驗本判決的上述論點,期能有助於問題的釐清。 |
起訖頁 | 121-130 |
關鍵詞 | 釋字第740號、契約類型歸類、從屬性、方法論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12 (4:12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412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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