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誹謗罪與客觀歸責──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239號刑事判決
作者 蔡聖偉
中文摘要 誹謗罪為行為犯,並未要求構成要件結果,因此亦不生結果歸責的問題。作為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散布意圖,判斷時僅取決於行為人的主觀認知,而不應受到客觀事實所影響。至於意圖內容關於「眾」字的理解,無須等同於公然的解釋,而應考慮本罪保護法益的特性,僅重在誹謗內容傳播散逸的可能性,以排除秘密封閉談話的情形。
起訖頁 97-103
關鍵詞 誹謗罪客觀歸責自我負責散布意圖公然侮辱罪
刊名 月旦實務選評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410 (4:10期)
DOI 10.53106/2788986604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