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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同時侵害特留分時之扣減──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98號判決評析
作者 林秀雄
中文摘要 就民法第1225條文義觀之,明定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扣減,指定應繼分或指定遺產分割方法類推適用該條之結果,亦應與遺贈為相同之處理。亦即按指定應繼分之價額與遺贈價額比例扣減。在無特別明文之情形下,實為法導出法定應繼分超過額說或特留分超過額說之結論。惟於極為少數之情形,扣減之結果,受扣減之繼承人其實際所得不足其特留分時,為貫徹民法第1187條之立法精神,仍應滿足其特留分,而該不足特留分之部分由受遺贈人扣減之。
起訖頁 79-87
關鍵詞 遺贈特留分扣減指定應繼分法定應繼分
刊名 月旦實務選評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410 (4:10期)
DOI 10.53106/2788986604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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