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繼承人與受遺贈人同時侵害特留分時之扣減──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98號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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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秀雄 |
中文摘要 | 就民法第1225條文義觀之,明定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扣減,指定應繼分或指定遺產分割方法類推適用該條之結果,亦應與遺贈為相同之處理。亦即按指定應繼分之價額與遺贈價額比例扣減。在無特別明文之情形下,實為法導出法定應繼分超過額說或特留分超過額說之結論。惟於極為少數之情形,扣減之結果,受扣減之繼承人其實際所得不足其特留分時,為貫徹民法第1187條之立法精神,仍應滿足其特留分,而該不足特留分之部分由受遺贈人扣減之。 |
起訖頁 | 79-87 |
關鍵詞 | 遺贈、特留分、扣減、指定應繼分、法定應繼分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10 (4:10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4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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