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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當言論自由再遇到名譽權的憲法爭議──評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
|---|---|
| 作者 | 許育典 |
| 中文摘要 | 我國憲法第11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第22條則保障人民的名譽權。日前憲法法庭針對刑法第310條規定是否得以限縮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及同條第3項是否應限於表意人對其傳述內容明知不實時,作成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刑法第310條並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只需在此範圍內對釋字第509號解釋進行補充即可。然而本號判決對表意人合理查證的要求,明顯比前號解釋更加嚴格,故本文認為刑法第310條第3項本文對誹謗性言論的限制,恐已限縮表意人的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
| 起訖頁 | 80-89 |
| 關鍵詞 | 言論自由、名譽權、真正惡意原則、刑法誹謗罪、釋字第509號解釋 |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404 (4:4期) |
| DOI | 10.53106/278898660404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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