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然侮辱罪與合理評論──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148號刑事判決簡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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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徐育安 |
中文摘要 | 我國實務上對於公然侮辱罪得否適用刑法第311條規定,多認為該罪既然有別於誹謗罪,故應採取否定之見解。但本文認為,應採肯定說之立場為當,本案件第一審與第二審判決對於本問題亦採取肯定說,此見解深值贊同,但在理由上尚須加以補充者為,公然侮辱罪本身即存在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的權衡問題,且屬言論自由最核心者,而第311條條文之用語,更多處涉及個人意見之表達,這兩點皆可以作為肯定說之實質基礎。 |
起訖頁 | 125-131 |
關鍵詞 | 公然侮辱、誹謗、合理評論、惡意、故意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8 (3:8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308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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