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事法裁判精選VOL.3NO.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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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忠五 |
中文摘要 | 國賠法第2條第2項所稱「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其保護法益範圍,除生命、身體、健康、所有權等既存法律體系所明認之「權利」外,是否包括債權、營業權或企業權、單純的占有、一般財產支出或純粹經濟上利益等「利益」在內?關於債務人所為之行為究係無償行為或有償行為,往往成為實務上債權人得否行使撤銷權之關鍵問題;實務上有關契約紛爭之案例類型,經常涉及契約解釋問題。契約如何解釋,往往取決於個案紛爭事實,不易形成一般性的原理原則。 |
起訖頁 | 3-29 |
關鍵詞 | 第三審上訴、上訴利益之計算、抵銷之抗辯、國家賠償責任、保護法益、純粹經濟上損失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7 (3:7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307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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