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室內設計之著作權保護──簡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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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怡蘋 |
中文摘要 | 我國實務在論究系爭作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時,均先認定該作品屬於著作權法第5條所列的何種著作類型,之後才論究該作品是否具有原創性,惟此種論證模式並不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精神,而此項問題於本文簡評的判決中更被凸顯。其次,本文簡評的判決涉及室內設計,其原創性應如何判斷,在過往的學說與實務均較少受到關注,因此,本文第二個部分將著重於室內設計的原創性討論。 |
起訖頁 | 125-131 |
關鍵詞 | 著作類型、室內設計、原創性、建築著作、美術著作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3 (3:3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303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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