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適用對象及解除要件──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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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大維 |
中文摘要 | 公司法第209條明文規定董事負有競業禁止之義務。若董事欲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本條之規範目的在於防止董事因職務關係獲悉公司營業機密,在外與公司為競業行為,損及公司與股東之利益。本文將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86號民事判決出發,針對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規範對象、競業行為之認定、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解除要件,以及違反之效果進行探討,並就最高法院此一判決進行評析。 |
起訖頁 | 113-122 |
關鍵詞 | 競業禁止、公司法、董事、證券交易法、董事兼充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2 (3:2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302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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