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簡析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中「原住民狩獵文化權」與憲法「集體權」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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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震山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803號解釋所涉各原因案件的事實,皆與限制原住民狩獵行為法令的合憲性疑義有關且爭點多端,本文因受限篇幅僅聚焦於具有憲法原則重要性,並可作為各爭點的前提要件與共同論理依據,且係司法院大法官為該案舉行言詞審理前,對外所公布的爭點:「我國憲法是否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上述權利之憲法依據、理論基礎、內涵及範圍為何?其性質屬於個人權或群體權或二者兼具?」就該爭點本解釋認為:「原住民應享有選擇依其傳統文化而生活之權利。此一文化權利應受國家之尊重與保障,而為個別原住民受憲法保障基本權之一環。」既將「原住民狩獵文化權」限屬「個別基本權」,即尚未突破傳統上針對憲法意義集體權「形格勢禁」的思維框架,是值得繼續探討的議題。 |
起訖頁 | 78-84 |
關鍵詞 | 憲法集體權、憲法第22條、原住民文化權、原住民狩獵文化權、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1 (2:11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11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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