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法裁判精選行政法上之作為義務與不真正不作為犯(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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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建良 |
中文摘要 | 行政罰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對於處罰規定所非難的結果,雖非以積極之作為促使其發生,但經由法律上負有行為義務之人不加以防止而使其發生,此種消極不作為亦得加以處罰之規定,實務上稱之為「不真正不作為犯」(或稱不純正不作為犯),並對此設有認定之準據,其中包含「要求擔保義務人採取可能的與必要的行為,必須對於擔保義務人具有期待可能性」。 |
起訖頁 | 31-53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0 (2:10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1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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