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事法裁判精選Vol.2 No.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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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忠五 |
中文摘要 | 本期刊出23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簡要說明如下:關於家事事件的當事人適格問題,家事事件法第39條,有一般性、原則性規定。該條第1項規定:第3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包括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甲類事件」中的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同條第2項另規定,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
起訖頁 | 3-32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2:9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9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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