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累犯前科事實之舉證責任與調查──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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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燦 |
中文摘要 | 刑事審判係由檢察官、被告雙方當事人立於訴訟主體的地位,互相攻防,法院則本於中立、客觀、公正之立場,予以裁判,形成訴訟結構之三面關係。構成累犯加重之前科事實,涉及刑罰權之範圍,實質上等同於被告有罪之犯罪事實,審判實務對於此一不利被告之事實,一向由法院依職權調查認定,檢察官在此一程序中缺席,破壞刑事訴訟法三面關係之角色與分工。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認為檢察官就被告構成累犯之前科事實,應負主張及實質舉證責任,符合刑事訴訟法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建置。 |
起訖頁 | 137-150 |
關鍵詞 | 累犯、前科事實、犯罪事實、實質舉證責任、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7 (2:7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7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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