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律上一行為、懲戒權耗盡與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涉及「監察院追加移送違失行為」之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6號懲戒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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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三欽 |
中文摘要 | 公務員的多數違失行為係已通過彈劾案之基礎事實,此時監察院可否免再經彈劾程序,即決議追加移送新事實?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9年度懲字第6號懲戒判決就此問題,提出精彩的層次化論述架構。分別是: 一、彈劾後追加移送之法定程序。 二、先後移送之違失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一行為」。 三、懲戒權是否已經耗盡。 四、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之適用。 本判決情節具有特殊性、代表性,激發出被懲戒法官與監察院間之精彩訴訟攻防。 |
起訖頁 | 128-136 |
關鍵詞 | 彈劾後追加移送新事實、法律上一行為、懲戒權耗盡、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懲戒責任差額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7 (2:7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7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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