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少年司法與被害人程序利益的最低限度保障──評司法院釋字第805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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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805號解釋中,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被害人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處理程序中,享有到庭陳述權,該權利之立法授與,雖屬立法形成自由空間,但到庭陳述權仍是被害人程序權利的最低限度保障;就此本文則有不同意見,在憲法學層次上,不宜先肯認有立法形成空間,又認為其中有最低限度保障,而在少年法層次,被害人到庭陳述權屬個人感情抒發,不是用以確認聯結被害人與少年關係的非行事實,亦難成為不容干預的被害人最低限度程序權利保障。 |
起訖頁 | 118-132 |
關鍵詞 | 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被害人參與、健全自我成長、到庭陳述權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6 (2:6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6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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