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擅自使用他人帳號及密碼轉帳之罪名適用──評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709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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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現今透過網路銀行進行之金融交易十分普及,對於未經帳戶所(持)有者同意,擅自輸入他人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以進行轉帳交易之行為,實務上傾向論以刑法第339條之3「電腦詐欺罪」。惟電腦詐欺罪在成立要件上,係限制以「虛偽資料」及「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設備之不正方式為之,對於未經授權輸入帳號、密碼,以使用網路銀行進行轉帳之行為,究屬輸入「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之方式,實務判決並未明確說明。本文對於此一問題為予以說明,並檢討現行法可行之調整方向。 |
起訖頁 | 112-124 |
關鍵詞 | 電腦詐欺罪、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盜用帳號及密碼轉帳、冒用信用卡、虛偽資料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5 (2:5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5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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